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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罐車事件警示:不要成為一個“互害社會”

2024-07-10 14:56:34  來源: 正和島   作者:巴九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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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你是一名油罐車司機

  你是一輛食用油專用油罐車的司機,家鄉在赫赫有名的“罐車之鄉”。

  以往你每次要驅車一千公里,往來于天津和西安之間。

  對于你來說,這個路途不算艱難,因為返程一般都是空車回來,而單程的運費按照400元/噸計算,每次你載滿35噸大豆油,單程運費就有14000元。

  直到有一天,你發現事情起了變化。同鄉的油罐車越來越多,逐漸增長到3000臺,競爭對手多了,所以你能拿到的單程運費報價越來越低。

  當價格降到200元/噸時,你坐不住了,利潤的降低,讓你無法接受空車返程回的成本。

  正當你抓耳撓腮時,你發現自己的油罐車屬于普貨罐車,這意味著工業廢水、塑化劑、廢機油、減水劑這樣的非?;芬后w你也能拉,如果返程時能換貨運輸,裝上這些,是不是就能賺得多一點了?

  但是洗罐的價格又讓你焦慮,每次換貨洗罐,成本少則三五百,多則八九百。而且費時費力,一般水洗都洗不干凈,還得用堿水,洗完后再用高溫蒸餾,才能相對干凈。

  你悶悶不樂,想著如何另辟蹊徑時,同行的運煤制油的油罐車又讓你眼前一亮。

  你發現,假如運煤制油的話,煤制油無色透明,即便不洗罐換貨,殘留個幾公斤也很難看出來,更重要的是煤制油可以和食用油互溶。

  這一天,你忐忑不安地開著運完煤油的油罐車,來到食用油生產廠,驗罐的工人看了你一眼,摸了摸卸油口,又看了看“食用油專用油罐車”的字樣后,揮了揮手,你終于放心,爬上了裝油臺,安心裝滿食用油。

  之后幾天,你嘗試了幾次,每次都沒有被發現。

  你只需要擦干凈兩個卸油口,驗罐時給驗罐員看下以前拍過的干凈的卸油口和罐口照片,就能蒙混過關,即便驗罐員檢測介質,也只是檢測酸價和含水量,你終于放心。

  你的事跡一傳十,十傳百,越來越多的油罐車司機開始效仿,甚至專運煤油的司機也來摻和一腳,只需要用清漆劑擦掉之前標注的“普通液體”字樣,然后重新噴上“食用油專用”就能過關。

  而在屢次裝油的過程中你發現,那些食用油的生產企業,并沒有你以為的那么嚴格,無論是匯福糧油集團,還是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前者是注冊資本近10億、成立20年的大企業,后者更是中儲糧的全資子公司。

  你開始擔心食用油的安全問題,這時有人問你,既然你這么擔心安全,為什么還要運呢?你說,所以我不會再吃了,然后你開始嚴禁家人購買這些企業生產的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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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人的六個問題

  前面是我們根據新京報報道《罐車運輸亂象調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裝運食用大豆油》,擬寫的一段小故事,基本涵蓋了報道里的關鍵信息。

  但如果大家對這次事件依然不太熟悉,我們簡單概括下其中情節。

  簡言之,7月2日,新京報刊發了一篇調查報道,其中新京報記者臥底探訪了寧夏靈武市的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河北省三河市的匯福糧油集團,以及天津濱海新區的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新京報記者發現,載有煤制油的罐車,在卸貨后并未洗罐的情況下,可以安然通過食用油廠家的驗罐流程,直接裝上食用油,這意味著這些油罐車運輸的食用油,都混合了殘留的煤制油。

  以一罐車凈重31.86噸一級豆油計算,足可以裝滿31860瓶市面上一升裝的豆油瓶,按照一瓶油一家三口人吃來計算,相當于一輛混裝了煤油、食用油的罐車,將影響到近10萬個普通人的生命安全。

  但比起這些,更讓人觸目驚心的是,從7月2日到7月8日近一個星期的時間里,各大企業官方至今為止的回應,都充滿了迷霧,還有許多謎團待解。

  7月6日,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上發文回應,稱針對近日媒體關于罐車運輸油罐混用的報道,中儲糧集團公司高度重視、迅速行動,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在7月2日要求下屬油脂公司開展排查的基礎上,從7月5日開始在全系統深入開展專項大排查。

  7月8日,匯福糧油集團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表示,相關部門已對此事進行調查,公司正在等官方通報,工作人員稱“這個油罐車不是我們單位的油罐車,涉及我們公司‘匯福’品牌的油是沒有任何質量問題的”。

  7月8日,媒體從河北省三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針對匯福糧油集團卷入油罐車運輸亂象一事,相關部門已完成調查,并已將調查結果報給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至于這次事件涉及的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及其相關企業,作為國家億噸級大型煤炭基地、千萬千瓦級煤電基地、現代煤化工產業示范區及循環經濟示范區,至今沒有回應。

  從目前已有的官方回應來看,至少還有6個問題沒有解答。

  1. 油罐車混裝的問題,在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出現之前,誰該負最大的責任,是食用油企業,還是運輸車隊?

  2. 大部分油罐車都隸屬車隊,而非個人經營,那么這種混裝現象,在國內到底有多普遍?

  3. 除了油罐車中的食用油混裝,是否還有其他的食品原材料混裝問題?

  4. 油罐車混裝帶來的食品安全,危害到底如何定性和彌補?

  5. 油罐車混裝的問題,監管部門如何進行處罰?

  6. 既然報道中提到,是食用油的買家雇傭了這些油罐車車隊,那這些買家在收到食用油時,到底有沒有驗貨?如果有,含有有害物質的食用油,又是怎么通過驗貨的?

  除了這些問題以外,我們目前也梳理了一些已經確定了的信息。

  首先,罐車運輸油罐混用這件事,危害確實很大。

  食品安全博士、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會專家組成員劉少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煤制油屬于化工產品,含有重金屬和苯等化工原料,“裝化工原料再裝食用油不可避免會有殘留”,長期攝入含有這些化工殘留的食用油,可能導致人體中毒,出現惡心、嘔吐、腹瀉等癥狀,甚至對肝臟、腎臟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副教授朱毅也表示,煤制油主要就是碳氫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飽和烴、芳香族烴、硫化物等成分對人體有健康風險,長期食用可能導致中毒,“吃得越多則毒性越大,苯或氨基苯成分較多時,還可能影響造血功能”。

  其次,目前沒有強制性的國家標準,關于散裝食用油運輸的運輸規范,目前只有《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范》(下稱《規范》)有規定。

  《規范》中提到,運輸散裝食用植物油應使用專用車輛,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車或容器運輸。裝入油脂之前,應認真檢查運輸容器是否為專用容器以及容器是否清潔、干燥。

  而《規范》是在2014年就實施的,目前只是推薦性的國家標準,不是強制性的國家標準,意味著食用油廠家受此約束有限。

  至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六)部分說:“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所以食用油和化工液體混裝,大概率違反了“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這一條,但相關的違法處罰似乎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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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成為一個“互害社會”

  這次事件發生后,輿論的相當一部分注意力也轉移到了發布該調查報道的新京報記者的身上,他們贊賞這位勇敢較真的新京報記者,他在勇敢揭露食品安全弊病之余,還努力做到了一件事,那就是幫助我們避免成為一個互害社會。

  在過去的一百多年里,印度的“母親河”恒河,作為南亞第一大河,如今“糞大腸菌指標”已經達到每升一個億,相比我國地表水標準里的五類水體指標——每升40000個,超標了2500倍。

  巨大的污染,來自當地人在廢物上的“大進大出”,每年有上萬億升的污水排入,他們瘋狂污染,并相信恒河的自潔能力,受害的永遠是下游的孟加拉國。

  就這樣,印度形成了一個互害社會。

  如今,國內各大曝光的食品安全的新聞中,造假者都說過這樣一句話:反正我自己是不敢吃的,都賣給別人。

  用腳踩老壇酸菜的人,不吃自己的老壇酸菜,卻吃了別人造的淋巴梅干菜扣肉;造了淋巴梅干菜扣肉的人,不吃自己的淋巴梅干菜扣肉,卻吃了別人煤油混裝的食用油,無人獨善其身。

  假如真的演變成一個互害社會,普通人想獨善其身的最好辦法,或許只能切斷一切市場商品交換的鏈條,回歸到小農經濟,一切自給自足。

  可是一切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已經是2500年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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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開了對人的尊重

  一切罪惡都是有可能的

  作 者:羅翔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來 源:羅翔說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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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京報》報道,罐車卸完煤制油,未清洗儲存罐就直接裝上食用油繼續運輸。對此,央視網評論說:“容量動輒大幾十噸的罐車,殘留個幾十斤化工液體很正常。但混裝食用液體后,這就不是一般的食品安全事故,形同投毒。”

  如果此事屬實,那么法律應該如何應對呢?

  國家對食品安全歷來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刑法》第144條規定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個罪名,不僅懲罰自然人,也懲罰單位。

  有人會說,運輸食物油和生產、銷售扯不上關系吧?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年12月《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在食品生產、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可見,如果食品運輸環節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那生產銷售的食品也會摻入有毒、有害物質,運輸是生產、銷售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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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輛等待進廠運輸食用油的罐車,罐體外側噴涂的介質信息被一張白紙遮蓋住,司機重新張貼了一張寫有“食用油”字樣的紙條。來源:新京報

  這也是為什么央視網評論說此事類似投毒,其性質甚至比生產銷售地溝油還要惡劣。

  相信大家還記得多年前的地溝油事件,1998年《南方都市報》發布獨家暗訪,調查記者鄧世祥以令人動容的新聞勇氣和敬業精神,先后數次探訪地下油作坊,推出系列調查報道。2011年3月17日,中國青年報發表文章《圍剿地溝油》,在新聞從業者的不懈努力下,地溝油問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規定:對于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的,或者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而予以銷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罐車運完有害物質未加清洗又運輸食品的現象早就有過媒體報道,但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2014年6月實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范》中提到:運輸食用植物油應使用專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車和容器運輸。不過,該規范只是推薦性標準,而非強制性標準。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第二十五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準。”

  裝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罐車,其實很難徹底清洗。因此,食用植物油專罐專運應盡快成為強制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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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河北省邢臺市南和區的一處停車場里停了多輛罐車。來源:新京報

  有人也許會以運輸食用植物油應使用專用容器系推薦標準來為相關人士辯護,然而食品容器和非食品容器應該分開,裝過有害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不能再裝食品,這是一個基本常識。

  張三把李四的名貴杯子砸爛,這是故意毀壞財物。但王五是講究人,在李四的杯子里撒尿,即便洗干凈,這也是故意毀壞財物。

  值得深思的是,為何這類惡性的食品衛生案件總是屢見不鮮?也許,問題的關鍵就是對人的不尊重。

  《道德經》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天地只是冷漠地看待蕓蕓眾生,它并沒有道德觀念,天地何曾不仁?不仁不義的只有人類,人心從來都隱藏著整個世界的敗壞。在人類歷史中,只要忽視了對人的尊重,類似的現象總是此起彼伏。

  王小波的《似水流年》,講述過一個鍋煮糞的故事:“此事還不算稀奇,下干校時聽說過另一件事。在同一個時期,當地的干部認為,挖坑發酵太慢了。為了讓大糞快速成熟,他們讓家家戶戶在開飯前,先用自家的鍋煮一鍋屎。一邊煮,一邊用勺子攪勻,和煮肉的做法是一樣的。還要把柴灰撒進鍋里,好像加入佐料一樣。煮到后來,廚房里完全是這種味兒。有些人被熏糊涂了,以為這種東西可以吃,就把它盛進碗里吃了下去。”

  有人在考證這個故事屬于虛構還是非虛構。但在歷史上,用裝過糞便的車船裝食品導致疾病傳播,并不罕見。在某種意義上,用裝過有毒有害物質的罐車去裝食用油比用拉過糞便的車去裝食用油性質更惡劣。用裝過糞的杯子喝水,會讓人感到惡心;用裝過有害物質的容器裝食物,則更會讓人感到恐懼。

  民以食為天,但很多人認為,利比天大,權在利上。錯誤的觀念,導致錯誤的亂象。

  “食”字與人的良心有關,只是很多人真誠地信奉“弱肉強食”叢林法則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認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將人類社會等同于動物世界,不再相信人應該有良知。老祖宗早就告訴我們,如果人沒有一點良心,那就只剩下了禽獸般的狠心。

  總之,離開了對人的尊重,一切罪惡都是有可能的,而且都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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